成都市民政局:基层干部基本报酬提高5至8成
2013年05月08日08:42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讯(记者 黄泽君)5月7日,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日前,成都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增加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及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的通知》,大幅提高了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并率先在全国建立了村(社区)专职工作者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补贴制度。
根据成都市各区(市)县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等差异因素,《通知》分别明确了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和办公经费补助标准,较之前的标准平均提高了50%-80%。其中,在任城镇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按一圈层每人每月2600元,二、三圈层每人每月2400元的标准给予基本报酬补助;在任城镇社区一般专职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为一圈层每人每月2400元,二、三圈层每人每月2200元;在任村(涉农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基本报酬补助标准,一圈层每人每月2600元,二、三圈层每人每月1800元;在任村(涉农社区)一般专职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一圈层每人每月2400元,二、三圈层每人每月1600元。在任组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一圈层每人每月500元,二、三圈层每人每月450元。《通知》首次提出,在成都市范围内全面建立村(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职业水平补助制度。对村(社区)专职工作者,通过国家和省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每月按等级分别给予200元至800元的职业水平补贴;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专科以上学历老员工进入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的,每月分别给予200元至800元的职业水平补贴。
此外,成都还提高了村(社区)办公经费补助标准。调整后,三个圈层分别为一圈层4万元,二圈层3万元,三圈层2万元,与之前相比增加了1.4万—3万。同时,市、县财政按照每位党员每年50元的标准统筹安排党员教育经费。
记者还了解到,此次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和办公经费标准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为最低标准,各区(市)县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收入状况和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此外,成都还将继续实施村(社区)干部补助正常增长机制。
http://cd.qq.com/a/20130508/00019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