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入户须知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省公安厅关于对引进人才的户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委办〔2003〕21号)。
(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3〕4号)。
(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 〕19号)。
二、办理对象
(一) 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成都市六城区以外,且已就业的毕业生;
(二) 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成都市六城区以外,拟在成都市六城区就业且暂未就业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办理条件
(一)工作单位
1.工作单位性质
工作单位须具有法人资格,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编外聘用,需纳入人事代理的);
(2)非国有企业;
(3)个体工商户。
2.工作单位注册地在成都市六城区内。
(二)《报到证》报到地址和《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须在成都市范围内。
四、办理流程
(一)入户申请
1、 已就业毕业生:登陆成都人才网(www.rc114.com)点击“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毕业生登陆”,在“入户申请”注册后打印《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表》(4份)、学校发放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3份),逐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 未就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登陆成都人才网(www.rc114.com)点击“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毕业生登陆”,在“入户申请”注册后打印《接收函》。
(二)入户申请审核
1、 已就业毕业生:提交《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表》(4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3份)至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盖章后各返一份至学校派遣。
2、 未就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提交《接收函》、员工证、身份证(1份)至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人才中心在《接收函》盖章,并将《接收函》交至学校派遣。
(三)确认到档
待学校派遣转档后,登陆成都人才网(www.rc114.com)查询确认档案到达市人才中心后,前往办理入户。
(四)系统报到注册
登陆成都人才网(www.rc114.com)点击“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毕业生登陆”,在“报到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录入基本信息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打印《成都市20XX年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
(五)报到接收
持下列材料至市人才中心办理报到接收及入户手续:
1.《报到证》原件(学校发放);
2.《户口迁移证》(学校发放)原件(户口在原籍者提供户口簿原件);
3.毕业证原件
4.有效身份证原件(如系代办,还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表》1份;
6.《成都市20XX年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1份(网上注册打印);
7. 婚育证明(已婚毕业生须提供,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及所属街道计生办出具)。
(六)办理入户
持入户相关材料到指定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户口关系托管市人才中心的毕业生,须在办妥入户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常住人口登记表》返还至市人才中心统一管理。
五、特别提示
(一)网上注册时,户口迁往地址须详细填写(入户房产或入户市人才中心)。
(二)户口在原籍未迁往学校,需办理入户房产或入户市人才中心的毕业生,上述报到接收所需的第2项材料(户口迁移证)由户口簿代替。(此项仅限应届毕业生办理使用)
(三)档案统一由学校通过机要交通或由学校负责档案转递的专人送至市人才中心,严禁邮寄、快递、个人自带等其他方式转递。
(四)在校期间有婚史的毕业生,须由学校及学校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五)户口迁移证一旦过期,将无法在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毕业生务必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办理。
毕业生入户改派须知
一、政策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
二、办理对象
毕业两年内,《报到证》报到地址和《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在成都市外,现已就业的毕业生。
三、办理条件
(一)工作单位性质
工作单位须具有法人资格,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编外聘用,需纳入人事代理的);
2.非国有企业;
3.个体工商户。
(二)工作单位注册地在成都市六城区内。
四、办理流程
(一) 入户申请
登陆成都人才网(www.rc114.com)点击“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毕业生登陆”,在“入户申请”注册后打印《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表》(4份),并逐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二) 入户申请审核
提交《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表》(4份)至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盖章,并将《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表》(1份)交至学校办理改派。
五、改派入户
(一)档案已发往外地的毕业生在改派手续办理完毕后,持已改派的《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至市人才中心领取《调档函》,待档案通过机要交通的方式转递至市人才中心后,按照《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入户须知》办理入户。
(二)档案在学校的毕业生,在办理改派手续的同时由学校将档案通过机要交通的方式转递至市人才中心后,按照《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入户须知》办理入户。
毕业生报到存档须知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工作的通知》成人办发〔2009〕136号。
二、办理对象
(一)入学前户籍在成都市外,在成都市六城区内已就业的毕业生。
(二)入学前户籍在成都市内,已就业的毕业生。
三、办理流程
(一)入学前户籍在成都市外,在成都市六城区内已就业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材料准备
将学校发放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先递交用人单位逐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材料审查